最高院驳回《侠客风云传》侵害智冠著作权前审判决 认《武林群侠传》著作权归属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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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av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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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近日针对关于河洛游戏与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冠)之间的智慧财产权争议事件做出
最新判决,原判决关于驳回上诉人之上诉等,将发回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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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智冠在最初时主张,上诉人,也就是智冠前员工徐昌隆曾在受雇期间完成发行《
武林群侠传》,尔后徐昌隆设立河洛游戏有限公司并发行了《
侠客风云传》。因此智冠认为该著作是抄袭或改作《
武林群侠传》之著作,侵害了智冠的智慧财产权,因此提起诉讼。
上诉人徐昌隆则主张,虽在当时有与智冠签订工作合约,但智冠为了控制成本,所以又与其“电脑游戏委制合约书”,提供资金、办公室、电脑设备让河洛工作室开发游戏,且代为处理工作室成员的劳健保及报税事宜。因此徐昌隆认为河洛工作室并非智冠内部编制,由时间序来看,《
武林群侠传》是由河洛工作室所创作,而不是上诉人受雇于智冠的职务期间所完成,因此智冠依约仅取得出版发行的权利。
当时原审维持第一审所为上诉人(徐昌隆)败诉之判决,驳回其上诉。
最高法院认为,在前审判决尚有尚未查明的部分,仅凭证人王美玲、王俊博证述及徐昌隆的劳保资料,就认定《
武林群侠传》是徐昌隆受雇被上诉人(智冠)期间完成的职务著作,有可议之处。那么究竟著作财产权归属何方,法官认为仍有进一步厘清的必要。智冠是否享有《
武林群侠传》的著作财产权、可否请求损害赔偿、排除侵害、登报回复名誉以及请求权时效等,都必须等到事实查明后,才能进一步下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