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手机游戏《Blue Marble(부루마불)》开发商 iPeoples 于 11 月 23 日向韩国 Netmarble Games 提出违反著作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诉讼案件,理由是 iPeoples 认为 Netmarble 旗下人气游戏《旅游大亨》侵犯了《Blue Marble》的著作权,并且未经许可擅自使用《Blue Marble》原创版型。
而 Netmarble 方面的立场则是非常坚定,表示该指控没有事实根据,将经由诉讼证明自身清白。
※ 本诉讼案与台湾营运中的《Line 旅游大亨》无关。
由于目前韩国内的相关报导数量繁多,网友之间的说法也众说纷纭,其中不乏许多臆测与误解,为解决广大网友的疑问,以下将一一厘清各项事实。
《Blue Marble》的著作权不是归属《地产大亨 Monopoly》吗?现在的状况会不会根本是 Copycat VS Copycat
《Monopoly》的“商标权(Trademark Right)”虽由世界第三大玩具与桌游公司 Hasbro 持有,但并无相关类型游戏的著作权(Copyright)。
这类型游戏最早是在 1902 年由美国女性小说家兼桌游开发家伊莉莎白 ‧ 玛姬首创,当时的她受到亨利 ‧ 乔治撰写的“进步与贫穷(Progress and Poverty)”所启发,而后她便利用其中的乔治主义打造出实体桌游《地主游戏(Landlord’s Game)》。
乔治主义的观点是每个人拥有他们所创造的东西,但是所有由自然而来的东西,尤其是土地,都属于全人类共有。乔治主义的存在意义是希望让大家明白,由少数人寡头垄断土地时会带来多可怕的后果。
伊莉莎白在 1932 年、1939 年相继开发出第二代与第三代《地主游戏》,并于 1904 年与 1924 年获得专利。在这段时间之间,具有类似概念的土地买卖衍生游戏也开始大量出现。
1935 年美国桌游公司 Parker Brothers(1991 年由孩之宝 Hasbro 收购)推出了地主游戏的衍生作品《Monopoly》(上图),这款游戏是由喜爱《地主游戏》的查尔斯 ‧ 达洛所开发的,在当时垄断了市场。亨利 ‧ 乔治万万没有想到他所担心的垄断弊害竟由此而生,之后在美国推出的类似游戏都被大家错认为是由查尔斯 ‧ 戴洛独自开发而成。
当时间推进到 1973 年时,旧金山州立大学经济系教授拉尔夫 ‧ 安斯波在当时推出了桌游《反 ‧ 大富翁(Anti-Monoply)》,但翌年他就接到 Parker Brothers 提起的著作权与商标权侵犯诉讼。对此,拉尔夫教授开始调查了这类桌游的历史以应对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上述提及的《地主游戏》等历史也开始为人所知,所以 Parker Brothers 的著作权主张也被视作无效。
最后,美国法院认定不论是《地主游戏》或是《Monopoly》的专利都已到期,但 Parker Brothers 拥有《Monopoly》的商标权,游戏中的版型、卡片、附属品等具备特定绘图的部分也受到著作权与商标权的保护。
总结来说,Hasbro 或其原创公司对《大富翁》这类掷骰子在版面上移动角色、买卖土地的游戏方式并无著作权。
那么《Blue Marble》主张违反著作权是对是错?
iPeoples 主张的不是在版面上移动角色、买卖土地的概念著作权。
根据代理 iPeolples 的法务向法院提出的诉状,内容指出《旅游大亨》以下四点内容侵犯了《Blue Marble》的著作权:
- 由计量条控制骰子数字的控制规则
- 地标建设规则
- 一盘游戏 30 回合的限制规则
- 宇宙旅行规则等具有开发者特色的系统
其中部分也包含了都市与建筑物名称,以及四边格数(11 格)等细节。整体来说,iPeoples 主张《旅游大亨》侵犯了其开发的桌游《Blue Marble》与 2008 年后推出的手机游戏《Blue Marble》系列的特定规则。
左侧为《Blie Marble》游戏画面,右侧为《旅游大亨》
但《Blue Marble》方面提出侵犯著作权的部分其实难以认可,根据 Thisisgame“游戏与法律”系列专栏的文章内容,著作权法虽然保护“表现形式”,但并不保护创意。
而 iPeoples 所主张的“规则”全部都属于创意范围,“根据点击时间跳出特定数字”的控制方式不仅存在于多数游戏中,并且它也是一项“创意”,并不在著作权保护之列。“建设地标”、“一场游戏 30 回合”、“宇宙旅行规则”也都是如此。
而根据现行的韩国著作权法,《旅游大亨》的骰子控制图素或动画,以及地标的外观与表现动画等,如果不是与《Blue Marble》相当类似的话,基本上不会被判定侵犯著作权。
诉状中虽然也提到图板格子、地标建筑物等图素的相似程度,但就 Thisisgame 的编辑观点来看,并未像到足以侵犯著作权。而四边皆为 11 格的部分侵犯著作权也是有些过于勉强。
难道没有像《Monopoly》那样的商标权问题吗?毕竟《旅游大亨》的韩版原名(大家的 Marble)同样与《Blue Marble》一样用了 Marble 这个字作为名称
诉状中并未提及这部分,Netmarble 本身就包含了“Marble”,而 Marble 也是一般名词,所以不构成诉讼要件。就像 Fact Check 这个名字已经先被 JTBC 电视台率先使用,但 Thisisgame 专栏中还是可以使用是同一个道理。
除了侵犯著作权之外,iPeoples 认为《旅游大亨》对中小游戏开发商造成不公平竞争行为
这部分是比著作权更有力的争议点,与韩国在 2013 年新立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第 2 条第 1 号 (次) 目”有关。
2015 年 10 月有个令世界法律界引起话题的判决,那就是 King.com 与 Avocado 抄袭的相关诉讼,当时由 King.com 获得胜诉判决,但最大原因并不是大部分玩家所认为的侵犯著作权,而是前述提及之法条的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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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韩国法院认为两款作品的表现方式相当类似,进行方法也相同,因此认定《Forest Mania》是根据《农场英雄传奇》所开发出来的游戏,并表示游戏规则、视觉设计等皆为展现开发人员创意的创作品,应受法律保护
法条内容中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的其中之一为:“以违反公正交易惯例或竞争秩序的方法,未经许可将他人投资一定程度努力的成果用于自身营业而获取经济利益的侵害行为。”
站在原告立场,原本无法适用著作权法,提告抄袭游戏规则推出相似作品的 Copycat,便有了新的契机。iPeoples 当时在诉状中便引用这项法条,用了足足 37 页主张对方剽窃具备开发者特色的游戏规则。在这个状况下,以违反不正当竞争防止法这条来看,比侵犯著作权更能获得法庭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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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 Marble》游戏画面
对此,Netmarble 回应道:“海外早已存在类似型态的游戏,本公司 16 年来曾经营运过《Quiz Marble》、《Rich Marble》、《旅游大亨》等具备同一游戏性的游戏。意即《Blue Marble》并非此题材的唯一游戏,Netmarble 本身也在过去的数年间开发过类似游戏。
而韩国目前一般认为,前述法条还有许多解释未尽善之处,未来依旧会引起许多纷争,所以目前也只能等待法院的判决。
《Blue Marble》还主张《旅游大亨》推出初期将自己行销地如同《Blue Marble》继承者,这点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
iPeoples 在此点主张的是 Netmarble 使用《Blue Marble》的名声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违反了不正当竞争防止法。
iPeoples 指出,Netmarble 先前发布的线上版《旅游大亨》新闻稿中包含以下字句:
1. 韩国首款以《Blue Marble》为素材的线上游戏《旅游大亨》
2.《旅游大亨》的特色之一拥有黄金钥匙、无人岛等受到桌游《Blue Marble》启发而生的乐趣,让玩家尽可能乐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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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大亨》当时的新闻稿,红字部分为上述翻译的字句
PC 线上游戏版《旅游大亨》推出时,不论是新闻稿、宣传影片,或是开服活动等都刻意强调与《Blue Marble》的关联性,而新闻稿中有“受到《Blue Marble》启发”的语句,或是在影片中直接使用《Blue Marble》的图片。这样的行为在当时也引发了争议,而 Netmarble 方面则是立即修正了相关部分。
Netmarble 关系人表示,《Blue Marble》原先就是知名游戏,将相关新闻稿发布出去只是想让人们更容易理解游戏内容,并没有侵害著作财产权或是不正当竞争行为。iPeoples 提出异议后便修正了新闻稿,并未再提及《Blue Marble》,且后续在手机版《旅游大亨》于韩国推出后也未进行此种宣传活动。
但根据 Thisisgame 编辑向 Netmarble 查证的回应指出,一再回应对方的炒作并不恰当,一切都交由法院判决。根据在网络上力所能及的搜寻结果,手机版《旅游大亨》并未有以桌上游戏《Blue Marble》继承者自居的图片或影片,两边的主张实际上有所冲突。
当时 iPeoples 主张:“行销宣传上明显强调与《Blue Marble》的关联性,已经触犯了不正当竞争防止法。”Netmarble 则反驳道:“只是为了让玩家更好了解游戏内容才发出相关新闻稿,并且也在收到要求之后立即撤销。”但结果还是只能等法院判决。
Netmarble 如果一开始就取得《Blue Marble》的著作权或商标权不就没问题了吗?
据了解,Netmarble 在当时的确也是想这样做的,在 2008 年 PC 线上游戏版《旅游大亨》推出之前,CJ Games(Netmarble 前身)向 iPeoples 提议将《Blue Marble》线上游戏化。根据媒体报导,当时的提案为将营业利益 5% 作为授权费用。
在 2003 年时,《Blue Marble》授权 Webng Korea 开发手机游戏《Blue Marble 2003》,2008 年将经营权移转至 M&M Games 开发营运至 2013 年,期间该系列共约 800 万下载。当时由于 iPeoples 与子公司 M&M Games 签订独家经营权,所以只能拒绝 CJ Games 的提案。
那为什么《Blue Marble》现在才提出诉讼?
《Blue Marble》方面说明的理由是因为《旅游大亨》引起的财政困难。
“2013 年 Netmarble 推出《旅游大亨》后,M&M Games 收入遽降,2015 年已濒临倒闭边缘,但 Netmarble 由于《旅游大亨》的成功,2013 年从 673 亿韩元 (约合新台币 18.6 亿) 的营收,到了 2014 年翻了 6 倍增为 3600 亿韩元 (约合新台币 100 亿)。并且 Netmarble 甚至还制造《旅游大亨》桌游版 (下图) 来贩售,导致 iPeoples 陷入经营困难的境地。”
iPeoples 因为《旅游大亨》的诞生陷入经济困难,也因此提出了诉讼,个中缘由孰对孰错也难以辨明。
但去年 iPeoples 游戏事业本部赵光哲部长在访谈的发言却透露了有关《Blue Marble》诉讼的马脚。他在 2015 年 9 月 29 日与媒体的访谈中说出如下的话:
“《Blue Marble》跟《旅游大亨》虽然都是掷骰子的桌游型游戏,但游戏方向却互不相同。《旅游大亨》在推出的时候就是一款伟大的游戏,于两年间营运过程中逐步完善,不断提高完成度,并且强化竞争内容,带来了相当的乐趣。而《Blue Marble》本身不太是竞争输赢的游戏,比较偏向轻松游玩。”
一年多前 iPeoples 才表示《旅游大亨》与《Blue Marble》的方向性不同,也未提及著作权或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于此时却突然提出侵犯著作权与不正当竞争防止诉讼,着实令人觉得矛盾。
访谈当时其实可以找到这种矛盾的来源,在该访谈结束后 1 个月左右,出现了前述提及的第一次违反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的判决,也因此这应该是这一次提起诉讼的决定性契机。
有人说《Blue Marble》会提起诉讼还有其他原因
在韩国目前不乏其中有几种看法:
● 炒作
首先,iPeoples 将在明年推出《Blue Marble》的系列作品,不论是《Blue Marble》已经推出手机游戏或是明年将推出系列作品,知道的人并不多。而这次事件已经引起了业界与玩家的关注,所以有人说:“这难道不是炒作?”、“炒作已经成功了”。
● Netmarble 申请了相关专利
业界部分人士认为原因之一是 Netmarble 所申请的专利。明年《Blue Marble》将推出新作,而《旅游大亨》开发公司 Netmarble N2 在 2012 年、2014 年申请的游戏系统相关专利,将可能会成为《Blue Marble》新作的绊脚石。
该专利的大致内容如下:
- 提供罗列格子的游戏版型
- 设定上,颜色相同的都市格,或相邻的都市格将形成组合都市格
- 占领组合都市格时,过路费将套用加权,增加支付的过路费用
- 第二次步入上述组合都市格时,将付出费用给土地持有人,以此提供紧张感
根据报导,iPeoples 明年推出的游戏将大范围包含上述专利内容,届时可能因此难以营运。
● 推动与 Netmarble 的协商
还有一种看法是与 Netmarble 上市有关,而这也是最现实的理由之一。
Netmarble 预计于明年在韩国证券市场上市,而它也是业界高度关注的公司,但如果陷入诉讼当中,有可能对上市造成不良影响,现在也已经有几篇相关的报导。
11 月 25 日时,《旅游大亨》在韩国 Google Play 的付费榜排行第二,粗估在韩国每个月营收为 150 亿韩元 ((约合新台币 4.1 亿) 左右,虽然诉讼也是一笔不小支出,同时也会让公司估值降低,造成上市阻碍。
部分报导提到侵害的赔偿金额在 2 亿韩元 ((约合新台币 550 万) 左右,但根据确认诉状书的结果,2 亿 1000 韩元其实只是列出的一部分请求赔偿金额。iPeoples 表示损害的具体范围将透过诉讼的事实调查、命令申请等方式界定,也就是说实际赔偿金额很可能比台面数字高很多。
Thisisgame 编辑认为,《Blue Marble》打了一手好牌,就算败诉,也不会损失太多东西。但 Netmarble 就不一样了,败诉意味着巨大损失,胜诉也不会得到什么,只是拖延上市时间而已。
也因此有人认为诉讼可能会以和解的方式结束,就算只拿走《旅游大亨》5% 的营收,那也是每月 7 亿韩元 ((约合新台币 1950 万),而且还没算上过去所累积的营收与海外收入。